中新網北京8月25日mSATA電 (記者 歐陽開宇)記者從今天下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為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切實依法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提請審議SD記憶卡〈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決定(草案)》指出,根據需要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監督。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受所在地同級或者上級人民固態硬碟檢察院法律監督。
  《決定(草案)》明確,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SD記憶卡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管轄範圍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知識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決定(草案)》規定,知識產權法院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由知識產權法院院長提請所預防癌症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周強強調,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重大部署,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必須堅持逐步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作為改革探索的起步階段,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將積極探索對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省(直轄市)域內集中管轄,認真總結跨區域整合審判資源和審理案件的經驗,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法院職能。(完)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上廣”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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